實習生是否該拿薪水? 如果你還在問這個問題,代表你不了解實習是什麼。
最近這幾天網路上(又再次)出現了實習該不該拿薪水的議論。看了不少網友的討論不禁有一點想法想要分享,引此寫了這一篇文章。
實習 — 你該期待什麼
我做過三個無薪實習和一個有薪實習。這四個實習都給了我很多體悟,也學到了不少東西。我家境還算不錯,所以說實話拿不拿薪水對我來說不是很重要,相對重要的反而是實習可否拿到相對應的,可以讓我會來求學或是求職上的實質幫助。這包含但不限於經歷以及技能,還有無型的人脈以及對於以一個專業工作者對於業界的第一手資訊。
對我來說,實習不外乎三件事,錢、指導、以及經歷。錢指的是實習可以拿到的薪水以至於福利,比方說公司出錢讓你可以參加活動或是訓練。指導指得是在過程中可以得到公司內職員的教導,有人幫你規劃實習計畫以及對你所做之事進行評分給予建議。經歷則是獲得一個未來能夠放在履歷上的頭銜,告訴大家我不是只有讀書,而是真的有學以致用,並進一步得到在業界中的人脈。這三者如果都有最好,如果只能選其二,那金錢可以也應當捨棄。很多新創公司雖然有指導的熱枕但是沒有相對應的預算,這點是可以解的,而我也同意實習生不應該只是因為沒有薪水而放棄機會,畢竟實習生所拿的錢總的來說也不會超過同樣領域大學新鮮人的薪水,為了幾個月的薪資而放棄機會確實不值。放棄金錢後如果能夠因此而得到在學校無法學到的職場知識,或是能到將一流的企業的名稱印在履歷之上抑或是建立自己的人脈,那我相信只要是認真看待實習這件事的學生大家都會好好考慮這個機會。
然而,在台灣(我相信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狀況)實習這件事已被很多公司濫用。很多小公司打著在業界學習的名義廣招實習生來做正職的事,抑或是做一些雜事。很多公司根本連mentor都沒有,沒有實習計畫也沒有培訓計畫。當實習生問這個職位有什麼樣的福利或是機會時,只會回答說”有機會接受資深員工的指導”,”有機會接觸到真正的專案”、”有機會接觸第一手的業界訊息”,但如何指導,如何衡量表現,如何進行反饋與改進,有沒有參與培訓的機會等等全部都沒有一個具體的計劃。實習生不但沒薪水,進去之後才發現他們不是被交付一些瑣碎的工作,就是被交付一個正職的工作但是根本沒有人可以指導,這絕對不是一句我們公司裡有資深的員工可以讓你問問題可以打發的。我看過很多新創公司,實習生比正職人數還多。要求的工作內容明顯超過一屆實習生的水平卻只願意支付不到正職1/4的薪水,甚至還有公司要實習生簽署保密計畫,實習中的產出通通都歸公司所有,連要放上自己的作品集都不允許。當然公司有權要求計畫不可公開,但是一個有好好規劃實習計畫的公司基本上都會幫實習生安排一些他們可以和他人分享的額外小計畫。沒有實習計畫,學習就會沒有效率,產出全部都歸公司所有,那經歷部分就幾乎得不到好處。這種情況之下,以旁人來看就是請廉價甚至不要錢的工讀生,那麼會被批評也是理所當然。
To get $ or not to get $, that is NOT the question.
總的來說,我認為實習不支薪並非不合理,但是有兩個前提: 其一是公司能夠提出一個具體的計畫,關於學生在這個過程中能夠得到的資源,並且能夠清楚告知所實習的部門會如何幫助實習生在其專業知識上有所成長。我過去在某世界科技硬體業龍頭的台灣分公司實習之時,我部門的資深員工們不但幫我規畫了完整的學習課程,甚至還和我開設一對一的講座,我的mentor和部門的Principal researcher都會定期和我一對一面談來了解我當下的困難並給予反饋,當部門的Director來台灣時也和我設立一對一的面談來了解我未來的規劃和學習目標。我所學習到的東西一路支持著我,甚至我能得到現在的工作也是全靠這段經歷。
其二則是實習生不應該把大半的時間花在幫正職人員做他們業務。相反的,實習生應該要有機會多所嘗試,提出自己的計劃,並在正職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公司應該站在鼓勵的立場,鼓勵實習生利用部分上班時間來做一些不一樣的專案,而非用正職人員的績效標準來要求實習生。這一點有人會爭論說學習最快的途徑便是接觸到真正的案子,但同樣的如您所說,實習生大部分沒有獨立接案的能力,因此最常見的狀況變是實習生淪為打雜,負責案子中一些不重要的部分,但重要的會議和與其他公司的互動部分等等卻不讓其參與。實習生並不是來取代正職勞力的,公司應該要清楚的區分開實習與工讀的不同,並謹慎規劃其工作內容已讓其得到最大利益。直接把其丟到”公司新人”的位子上是很不道德的一件事,如果你做的事情和新人一樣,那又為何不給予你相對應的酬勞呢?
總結
我對於台灣薪資和工作環境等等並沒有很強的看法,畢竟我不在台工作。但是實習這一塊確實被很多公司濫用,我看過公司裡只有3個正職但卻有6個實習生而且全部不支薪的,也看過給最低薪資卻要求找熟知機器學習可以進行獨立研究的碩博生的,甚至還有實習的內容都不寫,只說公司會有免費餐點和零食的,並把”和最有創意的團隊一起工作”當作賣點,在要求一個禮拜最少無償工作3個整天以上的新創團隊。我認為我們很怪罪網友一但看到沒有達到最低薪資的實習就開罵,實在是實習這個美意被很多公司玩壞了。實習本來就是一個各取所需的過程,公司要不是像美國這樣,希望透過實習綁定人才(以Amazon為例,部門雇用實習生的前提是有正職的缺,保障所有實習生都有轉正職的機會),要不然就是以機會與經歷作為交換來換取實習生的時間。不能理解並貫徹這一點的公司,沒有招實習生的資格。而不了解實習本職的學生們,說實話也根本就不應該找實習,而是去工讀才是。